法国空姐法版 发改委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6-05-21 11:10    点击次数:190

法国空姐法版 发改委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编者按:近日,发改委与多部门联合印发《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退役,是指核电厂永久关闭并使厂址达到无限制利用标准的一系列技术过程。应当注意的是,风电、光伏、储能等能源项目在运营期满后同样存在设备退役或项目退役的问题。目前新能源项目运营期普遍在20-25年法国空姐法版,明显短于核电厂的平均运营期。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保障核电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核电厂退役准备有关工作。

第三条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有序、责任落实、保障有力的原则,从法规标准、资金管理、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方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厂退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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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核电厂退役以厂址为单位统筹实施,原则上以实现厂址无限制开放和使用为最终目标。

第五条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负全面责任。 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核电集团)统筹管理所属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牵头建立协调机制;财政部负责核电厂退役费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建立完善核电厂退役许可制度和安全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在核电项目选址、设计、建造和运行阶段,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考虑便于退役的措施,贯彻放射性废物最小化与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尽可能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和放射性活度。

第八条在设计阶段,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专门考虑便于核电厂退役的措施及特性,在核电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中,编制核电厂退役专章,明确退役目标、策略、初步方案等内容。

第九条在建造阶段,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落实便于退役的设计和措施法国空姐法版,编制初步退役计划。

第十条在运行阶段,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根据监管要求的变化、核电厂的修改、技术进步、退役活动需求的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结合定期安全评价结论及时更新、评估机组退役计划。

第十一条在核电机组运行期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记录在核电机组改造和维修活动中获得的关于受污染或被活化的构筑物、 系统和设备的信息,与核电机组其他档案一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国一国二国三国免费视频在核电厂运行期满前编制完成最终退役计划,以确保退役可以安全完成, 并符合规定的最终状态。

第十三条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退役承担完全经济责任, 应当预提退役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专门用于核电厂退役相关工作。退役费用在核电机组商运后运行期内逐年提取,原则上总量按照核电项目竣工决算建成价的一定比例计提,累计提取率暂按不低于 10%执行,待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核电集团应当建立退役费用定期评估机制,原则上每 5 年对所控股核电厂退役费用准备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提取率,确保退役费用满足需要。

第十五条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制定人力资源计划,以确保有足够的合格人员可用于核电厂安全运行直至退役。核电集团要统筹核设施退役技术单位力量,打造核电厂退役专业化人才队伍, 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式为全行业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核电集团应当制定核电厂退役技术和装备研发总体方案,分阶段、分批次开展退役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利用现有核设施退役技术装备和科研设施,形成我国核电厂退役技术装备体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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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王春军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土木工程系,工科学士。

担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上海、深圳国际、广州、南京、厦门、大连/大连国际等地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专家智库委员与客座教授。常设中国建设工程论坛第十一工作组召集人。民建北京市委理论委副秘书长,民建朝阳区理论委主任。曾任某建筑施工企业法务部负责人。主要执业领域:

一、建工争议解决:调解、诉讼、仲裁;

二、建 工刑案:建工辩护、企业行权;

三、建工 非诉:建工合规、建工专项、建工涉外、建工金融。

学术成果

发布于: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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